为切实做好刘家塘片区棚改项目还房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安置政策和办法,确保富和新城小区二期还房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九江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刘家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户共272户。
二、安置房源
富和新城8至13栋安置394套,房屋户型、套数、具体情况如下:
(1)80㎡户型二室二厅共78套;
(2)120㎡户型三室二厅共316套。
三、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确保安置政策兑现的原则。
3.坚持“先拆先安”,按旧房交接验收证明书的先后时间确定抽签顺序的原则。
4.坚持“谁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谁到场抽签”的原则。拆迁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抽签,可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抽。
5.坚持房屋一经鉴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更改的原则。
6.坚持先结清还房安置有关款项及交房相关手续后,再领取安置房钥匙的原则。
7.坚持特殊人群优先申请低楼层的原则。
四、安置规定
1.还房安置采取拆迁户按照公示的还房抽签顺序及安置户型分批次依次现场抽取房号确定安置房的方法进行。
2.户型选择严格按照原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和签订征收协议所确定的户型执行。
3.安置房验收由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集团”)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完成房屋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具体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4.拆迁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抽签,可委托他人代为抽取,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委托办理事项,经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方为有效。委托人、受托人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交验)。
5.未办理交房手续而擅自侵占房屋的拆迁户,一律按抢房论处,待还房结束后再行安置。
6.拆迁户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一、二)或下肢残疾(一、二)人员、精神疾病患者、80周岁(含80岁)以上老人、孤寡老人以及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患者等,可以优先申请一套低楼层的安置房。由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置房低楼层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由街道、村(社区)核准、公示,报还房安置工作组批准,作为提前批次,按照“先拆先安”的顺序抽取一套低楼层住宅。低楼层从第一层算起,根据申请户数需要往上一楼层递增。
7.列入此次还房安置拆迁户过渡费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安置的拆迁户,从截止日起停发过渡费。
8.拆迁户根据房产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的7%在结算时暂予以减免结算。如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价格补交减免面积的结算款,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资金等一切有关费用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拆迁户不缴纳相应费用,将按减免后的建筑面积予以办证(即建筑面积的93%)。
9.拆迁户按照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被征项目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结算。
10.在安置工作中,对故意无理取闹、影响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拆迁户,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五、安置程序
1.将《还房安置公告》在相关公共媒体进行公告;将《还房安置方案》、户型房号及还房抽签排序表在还房安置点张榜公示。还房抽签排序表按照签订协议所确定的户型及旧房交接验收证明书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2.抽签时间、所需资料提前三天通知拆迁户。
3.每批次按还房排序号的先后顺序安排20户参加抽签,每户最多2人进入抽签处,每户抽签时间不超过3分钟。如拆迁户或被委托人超过3分钟未到场抽签,由现场村干部电话通知并做好登记备查,依序顺延进行,一切后果由拆迁户自行承担。
4.安置房一经抽定后,由还房安置组当即按照所抽定的房号结果填写《还房认定书》(加盖公章认可),并随即发放给拆迁户。同时,对抽定的房号结果进行现场公示。
5.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持《还房认定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相关身份证明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在富和新城小区结算点(富和新城小区幼儿园)办理还房安置结算手续,并到指定银行交清所有款项,持结算清单及银行缴款凭证到富和集团开具收据;持结算清单及收据到区建设局签订还房安置协议书;持收据及还房安置协议书到所属街道(乡)领取钥匙;最后拆迁户凭还房安置协议书到安置小区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6.向阳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对还房抽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
六、安置时间、地点、顺序
抽签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8:00至2024年10月12日下午17:00止。
抽签地点:富和新城小区幼儿园。
此次还房安置采取拆迁户按还房抽签排序表公示的安置户型及顺序分批次进行抽签。具体顺序为:
第一批:2024年10月11日上午8:00至当日中午12:00,组织刘家塘村80㎡低楼层提前批次和户型为80㎡的安置对象依次抽签;
第二批:2024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当日下午17:00,组织刘家塘村120㎡低楼层提前批次和户型为120㎡的安置对象依次抽签。
七、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还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富和新城二期还房安置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骆凯波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欧阳礼军 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干金 区建设局局长
易志斌 向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务)
成 员:刘 成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吉安 区司法分局副局长
于庆河 八里湖公安分局副政委
刘 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
邹仁和 区财政金融局审计财监办公室一级主办
秦世玲 区建设局房屋征收办公室一级主办
丁鉴非 区富和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罗细萍 区富和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耀华 区富和集团财务总监
杨建明 向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毛瀚明 向阳街道党工委委员、西林派出所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罗细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邹仁和、秦世玲、蔡萌、吴英、陈雄杰、钟飞、宋坚、余向阳等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立还房安置小组、资金核算小组、维稳安保小组、监督公证小组、交房验收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等6个小组,各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1.还房安置小组:(1)组长由杨建明同志担任,秦世玲、蔡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昱、余成、陈雄杰、程翠兰、钟飞、高建桥、吴万亮、陈然、程小斌、余向阳等同志组成。
(2)还房安置小组负责制定还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工作,做好提示,还房政策宣传解释、舆情管控,还房公示、户型和序号核定,抽签顺序的安排、资料审核、组织还房等工作。
2.资金核算小组:(1)组长由刘耀华同志担任,吴英、刘志斌(富和财务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谌鹏霞、刘萍、陈然、卢晨辉、魏星、周何芬等同志及富和公司财务人员组成。
(2)资金核算小组负责做好拆迁户选择房屋面积核对、产权置换差价清算、补差资金收款(退款)、入(出)账,档案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维稳安保小组:(1)组长由于庆河同志担任,沈芳、毛瀚明、田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九龙派出所所长、余向阳、徐姚、熊超生、杨洋等同志及派出所干警组成。
(2)维稳安保小组负责此次安置还房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维护还房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还房工作顺利进行。
4.监督公证小组:(1)由熊吉安同志任组长,张征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向阳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公证处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监督公证小组负责安置还房全过程的监督、公证工作,保障安置还房工作的公平公正,受理群众投诉。
5.交房验收小组:(1)组长由丁鉴非同志担任,杨建明、陈雄杰、宋坚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余向阳、陈问习等同志组成。
(2)交房验收小组负责协调物业,制定交房流程,配合还房安置小组办理交房手续等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1)组长由胡荣昌同志担任,成员由程国伟、廖志军、代昌华、吴勇、王斌等同志组成。
(2)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做好分房期间的服务保障,协调物资调配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分房在还房安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本次还房安置方案,由富和新城二期还房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方案未尽事宜须提请富和新城二期还房安置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