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九江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http://jkq.jiuji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总体情况,部门职责,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㈡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㈢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九江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九江市九瑞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792-8361801
传真号码:0792-8367600
邮政编码:33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㈡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填写《九江经开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入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㈢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补正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类型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
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补正结果
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补正后,行政机关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室投诉。
联系电话:0792-8361823 传真:0792-8367600
通信地址:九江市九瑞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332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
九江经开区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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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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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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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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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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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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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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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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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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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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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 信息 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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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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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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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口电子邮件 口传 真 口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