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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举报奖励】 事故隐患报告有奖 鼓励争做安全“吹哨人”典型案例公示 (三)
发布日期: 2025-09-19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字体大小:[ ]
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信息专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9-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06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开区全面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现公布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旨在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建立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的目标。

案例一

2025年7月22日,江西顺帮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涂某在检查时发现车辆编号赣GT8872的轮胎花纹磨损至警戒线以下,有爆胎风险。涂某立即向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公司当即停止该车营运,更换4条轮胎。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500元。

案例二

2025年7月26日,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设备员唐某在查看实时数据库系统时,敏锐发现B506风机运行异常,风机振动在3.2mm/s至5mm/s区间异常波动,经检查齿轮箱地下螺栓断裂。公司维修人员立即更换地脚螺栓,并再次精找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共计200元。

案例三

2025年8月12日,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员工胡某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储罐阀门未拧紧,胡某立即拧紧阀门并向公司报告隐患情况。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50元。

案例四

2025年8月5日,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工作时发现研发5楼南边楼梯口,安全出口标识灯不亮,方向装反,上方应急灯充电灯不亮;发现研发2楼标记188号消防栓接线不标准,有漏电风险。陈某及时向企业报告相关情况。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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