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核查,决定对经开区九泷塘沐足中心及附件公示表名下其他使用单位共计28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设备清单附后。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特种设备股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联系电话:0792-8361351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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