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癌症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癌症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推动我市癌症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癌症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全面加强癌症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有效减少癌症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到2027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超55%,群众对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75%,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癌种患者市外转诊率稳步下降。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推进医防融合发展。
1.依托市直医院、市疾控中心建立市级癌症中心,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市县两级癌症中心职能定位。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肿瘤早诊或早癌筛查门诊或癌症筛查中心建设。到2027年底,实现县级癌症中心、肿瘤质控中心设置全覆盖,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肿瘤科设置达7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加强慢性病健康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建立以疾控中心为公共卫生统筹谋划机构,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癌症诊疗主力,以县级癌症中心为区域防治枢纽,以癌症早诊早治中心为早期发现与干预核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早筛机构,以公众为癌症防治主体的“六位一体”综合癌症防治模式。到2025年底,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早癌筛查门诊。到2026年底,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早癌筛查门诊覆盖范围,提高筛查效率。到2027年底,实现早癌筛查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覆盖,形成有效的癌症防治和筛查网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3.按照“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到2027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县级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乡镇农村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工作。动态更新水源地清单,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从严把好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质量关,保障出厂水综合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5.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深化钢铁水泥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系统性开展VOCs十大关键环节整治和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改。持续削减大气污染排放,管控好“四尘三烟三气两禁”,降低社会面整体排放水平。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配套更新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开展企业绩效分级“创B争A”工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落实工作场所职业性肿瘤预防相关制度,加强个人防护,配齐防护设施,实施定期轮岗作业,降低职业致癌物、电离辐射等暴露风险。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规范肿瘤登记,强化信息共享应用。
7.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九江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为整合全市医疗数据资源及承接省级回流数据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卫健、民政、医保、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常态化共享机制。开展肿瘤及相关医疗数据资源登记,探索“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有效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8.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严格数据上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准性。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编制并发布九江市肿瘤登记年报,绘制九江市癌症地图。到2025年底,规范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县(市、区)达100%,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突出早诊早治,健全筛查长效机制。
9.依托省癌症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我市癌症风险评估和筛查模式,强化肿瘤危险因素监测、癌症筛查、高危人群随访管理。加强筛查质量控制,扩大筛查工作实际覆盖面和有效覆盖人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探索建立县域重点癌种一体化服务路径,建立癌症早筛网格化管理模式,优化防癌体检流程,提高体检效率。加强人员培训和防癌体检跟踪随访,提高防癌体检的准确性,推进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及时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1.将部分疾病筛查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加强筛查质量控制,扩大筛查工作实际覆盖面和有效覆盖人群。2025年,全面开展大规模重点人群肺癌早筛,对市内50-74周岁常住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肺癌早筛,健全市、县两级肺癌防治体系,提升防治能力,促进肺癌防治关口前移,有效降低肺癌死亡率和市外转诊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五)推广规范化诊疗,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12.健全市、县两级肿瘤诊疗质控体系,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规范诊疗行为。对惰性肿瘤严格手术标准,避免过度诊疗。加强对常见癌症诊疗质控,持续监测诊疗质量相关指标,提高肿瘤治疗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癌症相关临床专科能力,探索以癌症病种为单元的专病中心建设,三期以上肿瘤患者初诊多学科诊疗率达到50%以上。规范诊前基因检测,支持创建区域性基因检测中心。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优化医疗机构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加强对癌症筛查、肿瘤发病死亡、外流重点病种等数据的分析利用,明确防治方向,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对肿瘤防治方向给予专科建设和经费倾斜,建立九江市肿瘤防治专科联盟,建立以肿瘤性疾病为核心的“1+N”多学科式临床专科,促进癌症防治优质资源扩容和工作重心下沉。同时,通过靠大联强,进一步做好同国内一流医院交流合作,承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辐射,引进先进的癌症治疗新项目、新技术,提升我市癌症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4.推进肿瘤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癌症风险评估干预、规范转诊追踪、随访管理和安宁疗护等社区癌症健康管理。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康复护理、疼痛管理、膳食指导、心理支持等领域适宜干预技术,指导居民开展自主健康管理。推动部门联动,实现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资源有序共享。发挥社会组织、患者团体作用,关心关爱癌症患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5.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将癌症中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中医药“治未病”理念、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体质辨识等方法,在早期发现、中西医综合干预等方面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支持癌症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肿瘤诊疗模式。到2025年底,争取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设置率达100%,到2027年底,争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开展治未病诊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科研创新攻关。
16.加大癌症攻关等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适当增加癌症放化疗、影像、病理、预防、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儿童肿瘤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加强肿瘤防治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医疗卫生人才“鸿雁计划”和“海智计划”,定期选派人员赴国内外进修学习,加大肿瘤防治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医疗卫生人员癌症防治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防治技能传承,加强肿瘤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以肿瘤防控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医师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17.以癌症防治为重点,组织实施癌症防治领域重点攻关项目。推进市内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攻关,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每年癌症防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3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18.加快推进九江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癌症防治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构建恶性肿瘤临床医学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推进转化平台建设,推动癌症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19.推进核技术产业应用。依靠彭泽天红核反应堆项目,瑞昌核物理研究院技术优势,以市直医院为平台,推广核技术在肿瘤防治方面的应用、研究、技术攻关、产品试验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科普宣教,增强全民防癌抗癌意识。
20.组建抗癌健康教育专家组,编印发放《九江市市民癌症防治知识读本》等科普读物,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癌症防治健康知识,增强全民防癌抗癌意识。做好防癌体检宣传,促进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保持个人卫生,推进适龄人群疫苗接种。加大控烟宣传科普力度,倡导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八)落实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21.按规定落实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督促协调行业部门按照过渡期间“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做好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落实,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实施分类帮扶。(责任单位:九江金融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22.建立完善抗肿瘤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鼓励临床必需的抗肿瘤药物,按程序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部署,做好国谈抗肿瘤药物落地工作,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鼓励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生产新型癌症防治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为推进癌症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癌症综合防治工作措施,有效控制癌症相关危险因素,提升本地区癌症筛查、早诊早治、规范诊疗和康复水平,全面实现各项防治目标。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