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让优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培训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承接2025年度九江开发区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项目
(一)项目内容。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通知要求的五类人员。
(三)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按照中就培发〔2018〕2号、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培训时间:2025年10月底完成。
(五)补贴方式:直补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九江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工种资质以及区内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施和设备。
(三)具有远程监控和储存视频设备。
(四)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专职师资和教管人员。
(五)具有独立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六)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等。
(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且2024年已获得开发区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申报资格的培训机构,结合当年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保质保量)给予一定的加分,在分配培训任务时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一)《任务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机构专职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 申报机构资质材料
(五) 符合条件的场所、设施证明材料
(六) 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请各申报就业技能任务培训机构将材料统一胶装成册)
四、任务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1月8日至1月16日)
结合自身办学力量,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自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必须于2025年1月16日17:30时之前送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岗(九江市九瑞大道188号管委会10楼1010室)。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材料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任务。
(二)评审(1月20日—1月22日)
邀请相关专家评委(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材料审核为主,实地考察为辅”的形式,对有必要现场核实的材料予以实地考察,最终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机构的承接综合能力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三)公示(1月24日前)
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按照分数择优排序,提出拟具有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通过九江经开区官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五、日常监督管理
已承接了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任务:
1.不按照中就培发〔2018〕2号文件要求办班的;
2.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投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胡亮
联系电话:0792-8363031
九江经开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