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有关工作调度会集体决策,以每宗土地基础价格(涉及地块评估价与原地块购地成本孰低)下浮10%的回购价格,回购以下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特将回购价格公示。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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