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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字体大小:[ ]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12-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827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全年全时段。

 二、禁燃范围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全域。


 三、禁燃种类

 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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