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全年全时段。
二、禁燃范围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全域。

三、禁燃种类
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主办: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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